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

其实,至于被特许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,承担什么样的义务,要看经营手册和特许经营合同中的详细规定。可以说每一个细节都涉及到了,因为规定可能涵盖了所有可能的情况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承担其他费用,对被特许人进行财务核算;各种耗材,比如规格,价格,办公用纸去哪里买,都有详细的说明。我们先从一般意义上简单分析一下这两个问题。

加盟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享有三项权利,即加盟权、获得总部帮助权和区域特许经营权。

特许经营者有权在店铺内使用特许经营者的标志、图形及相关设计、标签和其他商业标记。即在加盟制的统一招牌下经营,从而享受那些知名品牌带来的广告效应,达到“大树底下好乘凉”的效果。

合同生效后,加盟商有权获得总部的管理秘密,也可以采用总部的管理制度加入统一经营。统一运营包括统一采购、统一促销、统一营销策略。

加盟商也有权利接受总部的培训,具体包括:

(1)利用总部的各种信息资料、市场预测和市场分析信息。

(2)参加总部提供的开业培训和定期培训,在已开业的门店实习。

(3)业务上遇到问题,随时联系总部专职导师,他们也有“解惑”的义务。

加盟商除了接受总部的培训外,还有权要求总部授予一定商圈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,避免同一地区加盟商之间的竞争,影响其经济效益。为了统一经营,实现规模经济,在赋予加盟商诸多权利的同时,加盟商也要承担各种义务。只有这样,才能维持特许经营体系的正常运行。站在加盟商的角度,不能只看到各种权利而不考虑各种义务,否则终会被总部淘汰。因此,加盟商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权益,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(1)在与加盟企业的合作过程中,加盟商应积极维护总部的商标形象。“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。”要知道加盟商的形象并不好,对加盟商也没有什么好处。所以在合作过程中,加盟商不能破坏加盟商的信誉。

(2)加盟商应随时与总部保持联系,让总部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,并接受总部的指导和监督。根据总公司的要求,逐日向总公司传递销售报告,定量定期采购从总公司采购的商品,积极协调总公司的统一促销工作,维护和定期保养店面装修。

(3)根据总部的要求,认真落实加盟店的业务。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场所开展类似经营活动等行为。

(4)提供竞争店铺状况(如促销活动)、相关市场信息、新产品信息(价格、销售状况等。)、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查、产品销售信息(销量、价格、客户反应)以及日常销售状况。

(五)被特许人以正常价格从总部购买的商品不得转售给他人。

(6)加盟店一般不能展示或销售非总部供应的商品,以免损害总部的商业利益,维护加盟体系的统一。

(7)总部提供的商品,按总部要求的包装和价格销售,不得私自更改。

(8)不得采购或销售自制商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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